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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交警大队推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为队伍添活力

2009-11-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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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奋战120天”专项行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正式掀起了严查严管整治高潮。为使全体民警始终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旺盛的工作热情,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对各科室中队的工作进行量化管理,集中考核,真正实现思想、目标和行动的高度统一。

  一、工作有目标。按照《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规定,必须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着力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大队对各中队奋战120天工作职责作出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到各中队长身上,由其主抓负责中队的人员调配和工作安排,具体明确每个阶段要完成哪些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负责人员,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每周的工作小结中统一上报。

  二、过程有监督。为了使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大队领导在制定制度的同时,积极抓好监督落实,专门成立监督委员会,由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国强亲自督阵,围绕整治时间、整治力度和整治实效开展监督,做到一周一考核、一月一盘点、一季一考评。

  三、功过有说法。将工作实效与经济收益挂钩是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良方,应通过奖勤罚懒、奖功罚过的形式,让民警能够劳有所得,切实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一律从严查处,并严格实行追究倒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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