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今年11月份开始,昌乐县在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保险制度与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有机结合,是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是逐步完善我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必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跨入一个新台阶。
一、确定了试点范围。在全县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确定了投保标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额不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实行由山东省安监局和山东保监局统一制定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评先树优及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确定了组织领导。本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为协调解决全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了由县安监局、县政府金融证券办、县经贸局、承保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可,增强投保积极性。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试点政策。
昌乐县现已将7家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先期试点,并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推进,组织全县企业积极参保。到目前为止,我县已有2家企业很好的完成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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