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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阴县落实“一二三四五”工作法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10-0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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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平阴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构建烟花爆竹监管方法,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法,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张贴一张公告”。每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前,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四部门联合起草张贴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者,对举报经查属实者,给予奖励。形成了县、乡、村共同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合力,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下发两个文件”。一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门下发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布点进行严格的安全条件审查,实施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了将临时销售点设立在公众聚集场所、车站、重要道路、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内部及附近和集中、连片经营。二是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及时下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文件,成立“打非”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打非”工作目标及相关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

  “开好三次会议”。一是县政府召开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题工作会议。落实分级和属地管理职责,与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状,各乡镇与辖区村签订烟花爆竹承诺责任书,对重点村实行包村责任制。二是县安委会召开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协调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不间断的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分区划片检查责任制。三是县安监局牵头召开烟花爆竹协会理事会议。强化行业自律意识,签订《烟花爆竹经销业户自律保证书》,督促会员依法经营。

  “搞好四次督查”。一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责任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公共安全、质量管理,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的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人员资质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批发企业执行“八个必须”和“十个严禁”的规定情况;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情况;仓库区设置安全监控、报警设施情况。三是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业户零售摊点的专项督查。督促零售业户严格落实进货渠道,控制储存数量,严禁销售禁销品种,不得销售超规格产品;严格落实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必须做到专人持上岗证销售;严格落实消防措施,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应急措施及时有效;严格落实销售区域管理责任,禁止在禁销区域经营烟花爆竹或走街串巷经营。四是开展 “打非”专项督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行为。

  “坚持五项制度”。一是坚持区域化经营制度。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划分,落实区域经营产品粘贴防伪标志,打击跨区域经营。二是坚持经营区域和品种、规格限制制度。严禁在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国道、省道两侧经营烟花爆竹。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三是坚持统一进货和配货配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到县土产公司进货,由批发单位向经营网点实施配送。批发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也不得从其他任何批发单位进货。四是坚持安全质量保证制度。在全县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或小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经营的烟花爆竹必须在单件或小包装上逐一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五是坚持奖惩激励机制。县政府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奖惩激励办法。规定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中,每治安拘留一名违法行为人,进行奖励。近年来,我县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共治安拘留12人,刑事拘留2人,严厉的打击和震慑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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