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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积极开展机关报废车辆清理整治行动

2010-0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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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乡村道路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带动了机动车的迅速增长。在摩托车原本诸多的情况下,许多家庭以报废车价格低廉和实用不断购买,成了双倍增长的趋势,甚至有许多的乡镇工作人员及各单位干部也卷起了购买报废车的热潮,图方便出行。然而,相伴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交通安全“瓶颈”问题也在日益呈现。

  针对报废车的不断滋生,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力度,规范报废车辆的管理,积极营造和谐寻乌、和谐交通环境的理念,寻乌交管大队进行了一波又一波打击报废车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面对乡镇和各单位的干部“权”与“关系户”的阻碍,并不能完全清理报废车踪影,这给了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的“议论”,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交管工作的继续开展提出了“质疑”。

  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问题,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杨长淦同志多次走访各单位、企业和乡镇,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切实开展好报废机动车的清理,树立我们机关单位的良好形象。同时,并向政协提交了《关于要求对我县报废车辆进行处置》预案,并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且在2009年12月18日在寻乌县政府召开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交管大队提交的《关于要求对我县报废车辆进行处置》的预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牵头下,对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进行统一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关报废机动车辆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元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报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参与,以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车辆要进行先自查、组织刻查再资产处置和组织采购等方法步骤进行清查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开展好报废机动车辆清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首先对本单位已列入固定资产,但已到报废年限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按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同时,对各单位虽然未列入固定资产,但以乡镇、单位名义购买、租用或以其它方式占有、使用的无牌无证、套牌车、报废车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机动车。

  其次各乡镇、单位对照清理范围,首先认真做好对本单位车辆的自查工作,自查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县政府。再由交管大队和审计和物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核查,由寻乌交管大队上报到县委县政府。

  再次强化对全社会履行告知义务,采取电视、报刊、互联网上发布公告等方式,告知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延缓报废或检验手续。对两个月内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同时,采取邮寄告知书的形式,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经告知仍未按时办理的,强制进行注销处理,发布强制注销和牌证作废公告。

  开展报废车辆整治行动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决打击报废车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积极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建设,积极强化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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