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2月13日上午,延庆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勇军在消防大队大队长杨爱兵、防火科科长郭廷彦的陪同下对延庆县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张勇军副局长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对烟花销售点内部灭火器的配置、防爆灯的安装情况以及周边燃放环境进行了细致检查,同时对销售人员烟花爆竹火灾及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进行了询问。
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都能够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销售,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置了消防器材,且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但个别网点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销售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和消防业务培训;二是销售点存在乱拉临时电、气线路现象。针对检查时发现的销售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现象,检查组及时进行制止,责令其立即整改。
最后,张勇军副局长强调消防部门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重点时间、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知晓相关的规定,做到安全、文明的燃放,同时他还要求要继续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检查,针对个别销售点,消防指示标志不清,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等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保证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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