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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交警大队积极开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准备工作

2010-03-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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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总队《关于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在辖区营造了学习和宣传《办法》的浓厚氛围。

  一、迅速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3月2日晚,兴国大队专门组织召开了全体民警和协管员大会。会上,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国强向全体民警传达了总队《通知》精神,并组织大家学习了《办法》相关内容。他强调,《办法》是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构建安全、畅通、高效、和谐的道路交通体系,继续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营造和谐社会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对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维护我省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学习《办法》,尤其是车管、路面执勤等一线民警要尽快熟悉《办法》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切实掌握非机动车管理及登记工作的程序、规定和要求,确保在工作中能够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为认真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工作,兴国大队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并成立了以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国强任组长,教导员姜芳友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社办公室在大队宣教科,由副大队长杨人开兼任办公室主任,宣教科、办公室等科室中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普及等具体事宜。

  三、加强协调联系,做好实施准备。为充分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工作,兴国大队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主动与县法制部门接洽,尽早研究制定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和非机动车载人规定,确保配合《办法》同步实施,并主动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非机动车销售部门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落实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同时,一方面组织民警迅速开展辖区非机动车数量的摸排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现有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办理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的底数,为《办法》实施和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办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结合辖区非机动车销售数量、区域实际,确定承办非机动车登记的销售网点,明确业务岗位职责,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做好实施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所必需的网络、计算机、打印机、号牌、证件、印章、表格、办公场所,以及群众等候场所、服务设施等相关物质和场所准备。

  四、广泛宣传普及,营造良好氛围。兴国大队高度重视《办法》实施前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将《办法》的主要内容普及到群众。一是在宣教室、车管大厅、违法处理、事故处理以及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办理窗口,公开《办法》内容和公示工作流程,公布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类别和处罚规定,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大队紧紧围绕《办法》内容,印制了《非机动车登记上牌须知》、《安全骑行非机动车》等系列知识手册,印发一批宣传单、提示卡、宣传折页,在宣教室、车管所大厅、电动车销售点、非机动车停放点、路面执勤执法时进行发放或赠阅,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队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广场、非机动车销售网点等场所大力开展《办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办法》实施意义的认识。四是大队充分依托兴国电视台、今日兴国报、将军网等新闻媒体将《办法》实施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对非机动车登记种类、登记事项和临时通行标志车辆管理等政策作为重点进行宣传,确保《办法》在社会群众中的知晓率和普及率,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施《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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