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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管大队“早、重、抓”掀起学习贯彻《纪律条令》热潮

2010-06-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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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的需要;也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为在全体民警中迅速掀起学条令、用条令的热潮,切实增强全体民警贯彻条令、落实条令的意识。信丰大队积极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活动。

  一、早学习。5月24日,在《纪律条令》公布的第一个星期一,信丰大队在例会上第一时间组织大队领导及各科、室、中队长学习《纪律条令》,部署相关学习措施,要求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在各科、室、中队中扎实开展此项学习活动,做到严于律己、模范带头参与学习,并在学习中领悟每一条规定之内涵,逐步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积极提升整体警队形象。

  二、重实践。《纪律条令》是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纪律条令,是对《五条禁令》的完善和丰富。信丰大队为使学习《纪律条令》获得实效,翻印100多份《纪律条令》正文,发放到每位民警手中,进行大学习、大讨论,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检查,针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规范、内部管理及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等行为的条令规定,进行重点学习、重点查摆,坚决不踩“高压线”,不出现一起违纪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

  三、抓反馈。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是一项连续、持久性的工作,为防止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的学习现象,信丰大队积极抓牢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情况的反馈工作,以增加每周汇报学习情况至大队例会、定点检查、随时抽查、统一考试的方式,全面掌握民警学习动向、学习程度及学习效果。在行动上以条令为指引,让警队充分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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