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平昌供电公司出台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办法,规定变输配电检修、基建施工、运行操作工作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安全专责、班组(站)长、安全员必须到岗现场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监督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的安全措施设置和现场安全交底会开展情况,必要时补充布置有关安全措施;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或“三措”计划)、标准化作业工艺工序卡、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存在实际操作与作业指导书脱离,危险点预控措施分析、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工作票所列技术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工作要求;监督检修人员正确工作,不扩大工作范围和内容、变动安全措施等行为;监督工作班成员组成是否合适、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有酒后作业或其它不适宜从事生产工作的情况,每个工作班成员(包括民工)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工作地点清楚、带电部位清楚、安全措施清楚。;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种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推进安全文化的建设,制止乱堆乱放、工作地点打闹等行为;监督同杆多回、平行、交叉线路等特殊地段是否设专人监护,特殊地段是否采取了相应防护措施;监督在居民区、人行道和人口密集区从事高空作业时,工作地点下方是否按要求布置了安全围网和其他保护措施等。并填写《各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卡》,对操作(修试)内容、操作(修试)评价(准备、流程、效率、过程控制)、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各级管理人员凡违反本规定,该到现场进行监督而未到位者一律视为违章,并按公司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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