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洪泽县安监局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制度规定企业近一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未落实到位等,县安监部门可视情况约请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告诫谈话。
约谈采取书面通知企业,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和被约谈人。约谈时,县安监部门听取被约谈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具体问题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陈述,并可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约谈后将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以及企业约谈后的情况报告存入“一企一档”中。
凡是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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