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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公路分局认真落实“十个严禁”规定规范执法行为

2010-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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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路执法行为,瑞金公路分局认真落实道路“十个严禁”规定,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检、执法、执罚行为,树立了公路执法的良好形象。

  道路“十个严禁”规定是:一是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设区市及以下政府越权审批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收费站;二是除在省政府批准设置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木材流通、动植物防疫检查站、临时检查站内依法实施检查,公安交警在公路上依法进行流动检查、交通路政依法对路产路权进行监督检查外,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三是严禁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和收费经营期已满不及时撤站;四是严禁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五是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收费、罚款;六是严禁上路执法部门或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或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七是严禁执法人员利用检查、收费、罚款权力进行索拿卡要或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八是严禁违反道路电子测速明示制度,搞隐蔽测速;九是严禁不执行高速公路事故施救收费规定,敲诈勒索事故、故障车主;十是严禁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或违反有关规定,在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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