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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2010-11-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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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正规化、安全化,近日,诸城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条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从业人员男性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三是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应符合专店销售的安全条件且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是销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不少于2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离,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五是零售场所配备不授予1只8kg干粉灭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及2袋防火沙,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六是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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