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减少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山东省临朐县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一是明确培训目标。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规定,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使所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与所从事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二是严格方法步骤。全员安全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3-4月份进行宣传发动,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将参加培训人员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等5个层面,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制定出培训计划、排好时间班次。5-11份集中开展培训。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就近组织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对口培训,无法集中培训的,组织师资力量深入企业车间、工地进行现场培训。12月份。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完善制度,形成全县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长效机制。
三是加大考核力度。企业培训完毕后,由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及格率在80%以上的,由县政府安委会发给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格率达不到80%的,进行停产停业整顿,重新组织学习和考试,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安监部门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对未组织培训和培训合格率不达标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全员安全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也都组成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所需费用全部列入县、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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