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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朐县落实“五项措施” 加强“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2011-04-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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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五一”节、风争会、菜博览会等重要节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临朐县落实“五项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两节”“两会”期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在重点场所张贴政府通告、发放消防安全明白纸、设置安全警示语等,使消防安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程,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是加强火种管理,控制火灾事故危险源。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要求在指定的场所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进入林区、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的人员,各值班人员将进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动明火,严禁在林区及周边放火烧荒,从而有效控制危险源,杜绝了火灾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各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全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督促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员工全部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整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要求。

  五是加强安全许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举办。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活动,立疏散;对组织者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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