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薛村矿成本中心党政领导针对井上下罐内材料混装混用造成材料的压埋、丢失和浪费的现象,迅速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开会,研究制定了加强物料管理,杜绝混装、混用的规定。
一、规定
1.从东风井口和副井口回下去的空罐内禁止存有喳、煤、废铁、烟头等零星物品和杂物。由风井区和运输区负责督导落实。
2.严禁用罐单位的空罐和设备罐内扔有废铁、废料等各种物品。
3.井下各头、面或整修所用的罐内,严禁煤矸石与各种物料混装混用,并要求在罐两侧写明地点和用罐单位字样,对替换下了的各种零星物料要集中存放回收,并悬挂标准标志牌。
4.运输区现场工作人员对各盘区和头、面以及整修所需升坑的罐内要严格检查,发现罐两侧没有注明单位地点和其他问题的,要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否则不准拉送罐。对未能现场处理的要通知运输区值班室,并用文字材料当日报成本中心,成本中心依据运输区举报的材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地面、井下各盘区和一、二、三水平西翼口可设一个零星物料临时处理存放点,井下各运输大巷乱扔乱放的物料以及在运输当中掉落的各类物料,由运输区及时处理放置存放点,集中装罐升坑或转用,并悬挂标准标志牌集中处理。
6.对找不出责任单位又未及时处理的罐内物料混装问题,由运输区负责。
7.风井区和运输区井上挖罐底时,必须把杂物全部清理出来,对于罐中清理的所有材料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交成本中心处理,成本中心按所交材料价格的20%给予奖励。
8.制修区大院内的班组、工段和其他有关单位严禁向罐内乱扔乱放任何废铁、下脚料、废旧备件、炉渣、烟头垃圾等杂物。
二、处罚
1.罐两侧没有注明地点和单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进上、下空罐内发现有零星物料、下脚料、废铁及罐内有混装混用和压埋等现象,无论大小、数量多少一律按每件100元的标准对责任单位累计处罚。
3.集中回收点或临时存放点未挂标准标志牌的对运输区罚款50元
4.各种小型物料(如锚固剂、连网绳、钢带、锚杆、方托、U钢卡子、保险卡、塑料绳、荆芭、搪材、道木、圆木、板梁、连接管、皮带架、工字钢、U钢、底托辊、砖、防倒拉杆、各种螺丝)在车房、大巷、串车道、煤矸石罐和空罐内等地点以及该物料在非工作场所乱扔乱放、丢失、埋压的按每件(个)100元的标准对责任单位累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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