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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对隐患治理不力的企业负责人实行“黑名单”管理

2011-07-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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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有效排查治理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临朐县安监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彻底整改。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基层车间、分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消除;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于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之日起20日内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罚,并将其主要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再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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