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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个责任  夯实监管基础——山东省青州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011-08-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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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青发【2011】58号)文件,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做了明确界定,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重点落实五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承担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责任。二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 责任。市直各大系统牵头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三是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责任。发改、经信、安监、住建、质监、消防、环保、气象、工商等部门对审批范围或业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同时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责任。四是落实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五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模式,对41个二级网格,3072个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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