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山东省临朐县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下发了煤气安全“十必须、十禁止”措施,确保煤气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
煤气安全“十必须”:煤气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组);煤气从业相关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煤气区域必须设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煤气岗位必须配置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和安全检测报警仪器。煤气作业必须制订落实安全措施。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2人以上。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器。带煤气作业或进入煤气中毒风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戴隔离式呼吸器。高度危险煤气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办理票证、检测确认制度。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检测合格。煤气作业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煤气安全“十禁止”:煤气区域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煤气区域严禁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煤气区域严禁长时间逗留或休息。严禁雷雨天或在厂房内放散煤气。严禁在低气压、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及靠近高温热源带煤气危险作业。严禁蒸汽、氮气、水等其他介质管道与煤气管道硬连接,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严禁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安装在厂房内。严禁煤气设备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安全通道或走梯平台。严禁煤气用户先送煤气后点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严禁关闭煤气阀门灭火;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使用照明电压严禁超过12V。严禁发生煤气事故后盲目冒险作业、冒险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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