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预防因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静宁县交警大队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认真部署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
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紧紧围绕《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制作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和宣传材料,开展以“醉驾入刑”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让过往的车辆驾驶人和群众知晓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自觉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号召群众坚决抵制酒后驾驶危险行为,积极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相互监督提醒,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加强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在各中队执勤点设置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检查站,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在午后、晚饭后和凌晨等重点时段,对出入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认真检查,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工作举措,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消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及其交通安全隐患。
三、加强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追究。大队要求全体民警高度重视酒后驾驶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做好每一个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在查处后第一时间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如造成执法过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过本次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强化了专项整治声势,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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