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查处震慑。果断依法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从执法层面上减少交通违法这一关键事故诱因。
二、责任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路段分包干责任制,按照“六定”要求,将路面管控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做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三、加强安全管理。县交通、运管等部门指导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吊销经营资质;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立即停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关;严查超载、超速、超员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四、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县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机制,将车辆、场地、办公场所等基本要素列入交通运输企业许可前提条件,夯实交通安全生产基础。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车辆;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车辆。
五、强力整治车辆通行秩序。县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开展系统分析;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制订科学有效防范措施,采取定点查纠与巡逻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客车超员、厢式货车改装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危险路段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车辆管控力度,严密道路监控,对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规驾驶等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教育一起,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保持对辖区内客车超员、厢式货车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
六、扎实推进车辆动态监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引导、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GPS)装置,将安装范围逐步扩大到其它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已经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逐步增加行驶记录功能;尽快建立GPS联网平台,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
七、狠抓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原则,指导督促村、组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落实人员、经费、设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开展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县、乡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交通、农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投入,完善县、乡道路安全设施,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农村摩托车、三轮车和拖拉机管理,严厉查处拖拉机等农用车违法载客、人货混装、黑车非驾、擅自改型等违法行为。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深入交通干道沿线乡镇、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紧接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企业进行安全提示教育,全方位落实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组织道路交通开展事故演练,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知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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