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河道综合治理的通告》精神,8月18日冶源镇政府决定,对镇域内河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阻水树木;禁止在堤防和护堤范围内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葬坟、存放物料;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挖筑鱼塘以及建设厂房、养殖设施或其他建筑设施等活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希接到通知后,各行政片、各村和相关户要迅速行动起来,在8月31日前彻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和阻水障碍物,特别是河道、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范围内一切水产养殖设施和养殖棚。逾期未清理的,镇政府将组织专门队伍强行清除。对无理阻挠、围攻谩骂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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