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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交警“五杜绝”切实抓好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012-08-23   来源:信丰交警    作者:刘庭斌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8月20日,赣州市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警科技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一机两用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出了详细的部署。接通知后,信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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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赣州市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警科技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一机两用”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出了详细的部署。接通知后,信丰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通过五个方面认真抓好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杜绝认识不到位。在收悉通知后,大队第一时间组织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召开会议,组织对总队《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各支队落实重点工作情况排名的通报》和市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警科技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进行认真学习,针对本大队于2012年5月10日发生的一起“一机两用”事件,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刘萍要求全体民警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到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公安交警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是杜绝学习不到位。通过对大队发生的“一机两用”事件进行分析,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少数人员对计算机管理相关制度的学习不到位,安全观念淡薄,对网络安全的了解不够,导致操作失误,造成“一机两用”违规外联。为此,大队专门组织各科室中队计算机管理信息员进行了一次培训,重点讲解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计算机送外维修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使全体民警进一步熟练和掌握了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

  三是杜绝管理不到位。造成“一机两用”事件的发生,管理制度不严格、松懈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从大队的“一机两用”事件来看,首先是所在单位未严格区分联公安网和互联网的计算机,没有在网线和网线接口以及计算机醒目位置上张贴公安网和外网标识,从而造成内外网线误插。其次是计算机送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计算机送外维修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执行,维修人员误接入互联网,从而造成“一机两用”违规外联。对此,大队要求信息中心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中队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指定科队长是第一责任人,信息管理员是具体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抓好对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管理。

  四是杜绝检查不到位。大队指定信息中心是大队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必须担负起对大队及各基层中队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深入到各科室中队检查计算机管理和运行情况,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尽量在公安网内解决,需外送电脑公司维修时,必须拆除硬盘,统一由信息中心组织送修,并规定民警严禁将3G无线上网卡及手机连接到公安网使用,公安网专用笔记本电脑及U盘不得带离工作场所,确保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适时地组织对全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转。同时,督促各科室中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签订责任状等相关工作。
五是杜绝奖惩不到位。大队把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终考评范围,规定大队长是“一机两用”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全大队的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今后凡发生“一机两用”违规事件,大队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规定,坚决、严肃予以处理,并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中队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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