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俗节日“财神节”,也是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和燃放的高峰期。为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临朐县安监局早做准备、提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了“财神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一、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悬挂横幅等方式,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检查镇街、社区和企业之际,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二、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管理。一是督促县内批发企业加强制度化管理和提高标准化建设,在规范化存储、销售、货物配送上加大投资,着力提升安全条件。二是继续对批发企业实行驻厂监察员制度,对批发企业的进货、存储、发货、配送实行责任化承包管理。三是加强销售旺季实行日报制度,“财神节”期间批发企业每天将销售记录报县安监局驻厂检察员;同时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批发企业改善仓储条件,杜绝违规存储现象。
三、加强对常年销售业户的检查。各销售单位烟花爆竹存量,按规定不能超过40箱;要督促销售单位搞好销售条件的保护和改善工作,加强防潮、防湿、防水、防盗、防鼠、防火、防高温等管理;要做好水桶、帆布、灭火器配备维护工作;规范销售行为,严格按照《朐县烟花爆竹销售十不准》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县镇安监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重点村、重点户和重点对象的排查和监控,落实重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对于各级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统一处理。县安监局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于9月5日和6日两天对全县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111家烟花爆竹常年销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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