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至26日,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宜春市安监支队对高安市、宜丰县、袁州区、万载县辖区内的26个年产四万吨煤矿开展专项检查,其中7个煤矿停产,其余19个煤矿在生产,一共下达了9份责令整改指令书,查出97条隐患。
总体来看,这些煤矿比较重视安全,能按要求执行各级监管部门的指令,各煤矿驻矿安监员均能到岗到位,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煤矿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未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和煤矿技术人员的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隐患排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二是安全投入不足,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改善安全设备设施,比如有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通讯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斜井“一坡三挡”不全、巷道使用木支护;三是个别煤矿存在麻痹大意的心理,现场安全管理不够细致,比如个别煤矿在作业面无瓦斯探头或安放位置不合理、井下瓦检仪无法正常使用未及时上井更换、作业点“三条生命线”不到位;四是记录不规范,比如有的煤矿没有出入井登记记录或者与交接班记录混淆。
在检查中,支队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煤矿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按照“四定”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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