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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人员不能代替企业安全员

2012-11-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作者:刘建华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监执法人员不能代替企业安全员安监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通过现场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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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通过现场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通过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的成因,自觉主动地去消除。

    可是现在有的执法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时,不分重点,事无巨细,逐个车间走,逐台机器查,把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都查到,执法人员等同于企业的安全员,而企业的安全员却只搞陪同,执法人员喧宾夺主,企业内部人员却是袖手旁观,这显然是本末倒置。此外,除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还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逐一检查,这样,每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同时也对执法人员自身精力和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而这样的结果往往是,一方面执法人员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另一方面执法效率不高,效果不好,安全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安监执法人员要对执法工作进行正确理解和准确定位。安监人员的执法对象是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至于产生违法行为是因为员工的违章操作还是制度不健全,安全执法人员在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指出,但不能替代企业去分析和排除,应由企业自觉主动地去整改和纠正。安全执法人员可以提供服务和咨询,但绝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安监执法人员代表政府行使安全监管职能,如果不及时理顺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外体制,明晰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即便安监部门的力量再强大,装备配备再先进,也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看似干了大量工作,也可能是种了别人的田,却荒了自家的地。理清执法思路的前提是准确定位,这个问题不解决,开展执法行为就会偏离目标甚至失去方向,即便出发点再端正,有时也会好心办错事,甚至出现失职和渎职行为。要切实落实“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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