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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处罚不与工人同下井、同实干、同升井的干部

2012-1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作者:任学良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处罚不与工人同下井、同实干、同升井的干部2012年12月14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二采区的一名副区长违犯了矿带班干部须与工人同升井的规定,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且本次带班不计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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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4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二采区的一名副区长违犯了矿“带班干部须与工人同升井”的规定,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且本次带班不计工数,还写出了检查,全矿通报批评。这是该矿12月上旬以来开展干部作风督察、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活动后第四个受处罚的干部。

    该矿党政把井下现场管理做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12月上旬专门对下井干部做出规定;必须与当班工人同下井,同在现场安全、质量关键地方同工人同实干,升井时与当班工人同升井。否则,第一次处罚,第二次解聘干部职务。纪委、安监、工资等部门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每天准确了解每位跟班干部的状况。有一名带班副区长未与工人在掘进现场同实干,而是在不是生产现场的后路巷道坐卧,这名副区长除被罚外,还被诫勉谈话:若再不能在现场抓关键、实干,则解聘职务。目前,该矿井下一个个生产现场,一个个安全质量的关键地方,每天24小时真正做到干部不离岗,安全质量都在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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