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春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市安字〔2012〕18号)和《关于加强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市安办字〔2013〕5号)要求和市安监支队1月份工作安排,市安监支队以煤矿和花炮为重点,开展了为期4周的春节前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支队采取明查暗访结合、突击检查、不打招呼的方式对丰城市、高安市、宜丰县、袁州区、万载县等地的煤矿和花炮两大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擅自恢复生产或开展与扩建项目建设无关的采掘活动、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花炮企业是否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3〕7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 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2〕369号)文件精神。
市安监支队在20个工作日内共检查90个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均能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仍有个别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两家花炮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改企业1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罚款共计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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