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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安监局践行“八项规定”

2013-03-28   作者:刘钦平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员职工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安监系统亲民、爱民、为民,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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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相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员职工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安监系统亲民、爱民、为民,树立好安监系统的良好形象,宜春市安监局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江西省安监局“十不准”、“十严禁”和本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宜春市安监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宜市安监管党字〔2013〕1号),从改进调查研究、加强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廉洁自律、加强督促检查等七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全市安监系统遵照执行并制定具体细则,市局秘书科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组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我局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要把“八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并持之以恒,时刻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群众路线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依靠群众,心系群众,关心群众,结合工作实际,坚定不移的做“八项规定”的践行者、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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