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 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建设项目底数。根据建设项目的时间、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其进行分类,为开展 “三同时”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调度、规范指导企业“三同时”工作,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检查、讲解,分门别类进行具体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将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为整顿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社会安全意识,推动整顿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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