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泰安安监支队实行“说理式”执法

2013-05-16   作者:王怀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泰安市安监支队创新执法,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案卷归档、执法告知等方面,通过实行“说理式”构建执法队伍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同行”,收到显著效果。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泰安市安监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在严格遵循“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同行”的指导思想下,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建立“两项制度”,推行“七个说清”,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和公信力,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说理式”执法模式,收到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好评。

  一、建立“两项制度”搭建交流平台

  安全生产关系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安监执法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面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并努力做好“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大文章,要充分倾听企业的陈诉和需求。在执行处罚案件的同时,我们建立完善了“约谈制度”,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由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说清有关法律规定,教育其提高法律意识;“回访制度”,即行政处罚后,对当事人予以回访,帮助企业分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议。

    二、做到“七个说清”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监察过程不仅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更是体现我们安监执法队伍形象的关键过程,在不断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对检查前制作《检查表》和《检查方案》、文书制作规范、证据收集目录、违法行为处罚条款的适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总结,力求从七个方面向企业说清楚、讲明白。

  “监督检查必说清”,检查前编制《检查表》、《检查方案》,重点说清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

  “问题整改必说清”,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要对企业说清违反法律法规的名称、具体条款或标准规程的具体规定,整改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限;

  “文书要求必说清” 对下达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检查文书,重点要向企业及时说清文书下达后不严格落实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告知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到期完不成整改的,要说清申请延期复查等补救措施;

  “调查取证必说清”,重点说清调查的依据、目的,出具假证、伪证或不予配合调查取证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处罚告知必说清”,重点说清违法事实、违法证据、法律依据、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决定必说清”,重点说清违法事实与定案证据、法律规定的联系,违法性质、情节与处罚结果的关系;

  “处罚执行必说清”,重点说清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罚款缴纳方式途径,不履行决定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今年 截止目前,支队共对18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各项处罚决定全部执行到位,没有发生一起拖延执行的案例,“说理式”执法收到初步效果。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