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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执法检查中坚持“四不伤害”安全理念的宣传

2013-05-17   作者:王怀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将“四不伤害”安全理念植入广大职工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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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安监支队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始终注意将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在于广大职工交流中贯彻宣传“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这一“四不伤害”的安全理念,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核心,也是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四不伤害”更加体现了“人本”管理,更加体现了“情感”观念,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层面。

  要做到“四不伤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要强化自我保安意识。常说:自己的安全自己管,光靠别人不保险。因此说,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安全,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去做,自己必须清清楚楚。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危险辨识和事故的防御能力,确保自己的安全。其次,要强化联保意识。在工作中,要看一看能不能危及他人的安全,要多留意和观察周边的安全情况,关键时刻要多提醒身边的同事,一个提醒,就可能防止一次事故,就可能挽救一个生命。再次,要注意周围同志的行为,他们的行为对自己的安全能不能构成威胁,发现“三违”及时制止,绝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盲从。否则,一个违章就有可能酿成大祸,一旦大祸临头,自己也难逃厄运。最后,要有关心爱护他人安全的意识。把保护他人的安全当作自己的一种责任,要形成“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好风气,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提高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

    在安全管理中,我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采取各种教育培训形式,将“四不伤害”的安全管理理念变成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为,落到实处,实现自保、互保、联保多管齐下,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帮助,多一点爱,我们的团队精神就会更强,我们职工之间就会更加和谐,我们的安全工作就会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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