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煤矿组织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宜市安监管煤字〔2013〕128号)和《关于在全市煤矿组织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宜市安监管煤字〔2013〕129号)精神,宜春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和煤炭科于5月上旬联合开展了一次瓦斯防治和防治水专项检查,共抽查了袁州区、高安市、丰城市8处矿井。
检查组分组实施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为:瓦斯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瓦斯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通风系统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防治水制度制定情况及机构人员、设备配备情况,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井下和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瓦斯、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重大瓦斯隐患、水害挂牌督办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组对存在隐患的煤矿分别下达了执法文书,发现隐患144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了责令立即整改、暂停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委托区(市)安监局和镇安监站督促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宜春市安监局;对管理松懈、存在较大隐患的4处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计12万元。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