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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安监局到街镇调研2013——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

2013-06-04   作者:刘长军 李永涛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历城区安监局到街镇调研2013——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为严格控制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减少大气污染,保持安全形势的稳定,5月上旬,历城区安监局王锐局长一行5人到辖区各街镇调研2013——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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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控制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减少大气污染,保持安全形势的稳定,5月上旬,历城区安监局王锐局长一行5人到辖区各街镇调研2013——2014年烟花爆竹常年及零售经营设点及监管工作,各街镇主要领导和安监中队长参与。

  调研组详细了解各街镇2013年烟花爆竹销售、规划和布点情况。近年来,国家政策一致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店要逐年减少,但在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有消费需求,滋生了烟花爆竹经营的非法行为,也给“打非治违”增加了难度。因此,对于我区而言,将烟花爆竹经营点规划好、布点好,就是做好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此次调研主要是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制定了细致地调查意见。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了我区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经营管理的方案:

  一、经营原则

  凡在历城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业户,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否则视为非法经营,予以严厉打击。

  二、监管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监管原则。在街镇政府的领导下,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等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街镇的监管工作,联合开展“打非”行动,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

  三、设点数量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置,街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确定。即数量由街镇根据辖区监管力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群众购买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研究确定,报区安监局备案。

  四、安全条件

  安全条件细化了常年零售经营业户和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经营业户的安全条件,经营点的规划、布点。此外对常年零售经营业户有了具体规定,原则上一个街镇设立1个常年零售经营点,辖区内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街镇,不得设立常年零售经营业户;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的街镇,不得设立常年零售经营业户。

  街镇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审查、监管等工作的主体,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理布局、高效便民、阳光操作”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科学设置经营网点,认真审查申请资料和现场,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因工作审查不细不严而发证的,要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并追究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因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的,要吊销已颁发的许可证,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牵头负责,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在“打非”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镇(办)、村(居)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街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仲宫、郭店、王舍人、鲍山、遥墙等街镇,要配置精干力量,防止连片经营,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街镇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警示和震慑不法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不间断地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或接到有关举报时,要及时通知和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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