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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县交警“四举”打造事故处理“亲民便民”窗口

2013-06-27   作者:王欢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2013年以来,辽阳县交警大队加强事故处理窗口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减少事故处理中的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发放三卡,搭建警民沟通桥梁。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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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辽阳县交警大队加强事故处理窗口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减少事故处理中的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发放“三卡”,搭建警民沟通桥梁。今年,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完善了“三卡制度”,即“警民联系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示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发放给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队办公地点,设置了前台接待室,制作悬挂了“交通事故处理公示栏”,“事故处理形象监督员名单栏”等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内容向当事人公开,揭开办案的神秘面纱,减少与群众间的距离,阳光执法,让群众一目了然,增强警队与群众之间的联系。

    二、推行“预约”制度,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今年,事故中队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了交通事故处理预约制度,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方便。一是办案民警与当事人提前进行事故处理预约、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办案与换岗时间,防止当事人因交警出警或换岗轮息时而走空路,提高事故处理的有效率;二是事故中队公开事故处理民警的姓名、照片、警号、职务,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倡导清廉公正的执法风气。这些措施既方便当事人办理事故处理事项,也方便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落实“案件回访”制,密切警民鱼水情。结合今年的“驻社联村”活动,大队事故中队进一步建立了民警办理典型案件的回访制度,以及对重特大事故伤员的探访制度,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要求中队民警贴近群众,通过近距离与当事人接触,深入了解有关事故案件的第一手材料,掌握伤员的伤情及治疗情况,及时了解群众对案件处理的反馈情况,做好安抚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听取对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深入群众中去,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推进“事故调解”机制,消融社会矛盾。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进一步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今年大队事故调解室的调解成功率持续保持了100%。调解工作已普遍被事故当事人了解和接受,加快了事故损害赔偿的进程,许多事故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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