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群众出行祭祀、扫墓的车流量届时将大增,交通压力较大。为有效预防交通拥堵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雨绸缪,提前认真部署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大队结合往年清明节期间的道路交通状况特点,科学研判,认真调研,针对辖区殡仪馆、坟墓多的路段等祭扫场所周边道路,提前制定临时性和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祭扫场所周围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成立由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魏国强任组长的清明节交通安保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保证三分之二的警力值班备勤,并要求全体民警提高思想认识,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再接再励,一鼓作气抓好清明节期间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二、加强秩序整治,严惩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清明期间交通安全,大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和城区“三治”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全体民警切实做到思想上和行动上不松懈,集中精力、警力严查酒后驾驶、超员、超速、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要整治好清明节期间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客问题,努力把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出行意识。节日前夕,大队将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企业、社区、农村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群众注意交通安全按规定乘车,不要乘坐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前往祭扫。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警示群众出行驾车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利用交通安全宣传车走村入户,向群众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提高群众祭祖、出行时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规范执勤执法,树立良好形象。清明节前夕,大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规范执法教育活动,要求民警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增强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和外地返乡祭祖驾驶人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警告处罚后放行,树立交警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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