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安监局按照潍坊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研究制定了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服务业企业项目的监管与服务,确保《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事项落实到位。
一、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经营活动的监管。把服务业企业的监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作用,定期联合公安、消防、质监、商务、住建、供电等部门,对文化、餐饮、培训、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中介机构的行为,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督促引导安全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提高服务业企业项目审批效率。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72号)的要求,对服务业企业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服务业企业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服务业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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