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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建始县实行矿山企业驻矿安全监管“131”工作机制

2014-07-25   作者:杜鸿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恩施州建始县实行矿山企业驻矿安全监管131工作机制 7月22日,建始县出台《矿山企业驻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要求从今年的8月1日开始,全县的所有矿山企业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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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建始县出台《矿山企业驻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要求从今年的8月1日开始,全县的所有矿山企业按照“131”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运行,即一名乡镇领导带领一名安全监督员(由乡镇安监所指派)、一名国土监察员(由所辖乡镇国土资源所指派)、一名治安民警(由所辖乡镇公安派出所指派),负责一个矿山企业的驻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方案对相关“131”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对工作如何有序、顺利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严格考核奖惩,每年底,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矿山企业“131”驻矿安全监管工作逐矿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管理卓有成效、矿山企业一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驻矿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其主管部门依规依纪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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