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黄(黑)名单”管理再出重拳
2015-08-06
作者:王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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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今年7月底,长寿区安委办把4家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纳入全区安全生产黄(黑)名单。其中,黄名单3家,黑名单1家。 自2013年起,我区实行安全生产黄(黑)名单制度。对发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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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今年7月底,长寿区安委办把4家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纳入全区安全生产“黄(黑)名单”。其中,“黄名单”3家,“黑名单”1家。
自2013年起,我区实行安全生产“黄(黑)名单”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的企业,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黄名单”管理,对已纳入“黄名单”、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则纳入“黑名单”管理。“黄(黑)名单”制度,主要适用于交通、建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被列入“黄黑名单”的企业,必须每月向区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在未解除“黄(黑)名单”前,由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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