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5-10-31
作者:王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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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我区修改、完善了原有《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长寿境内渔业船舶发生的安全事故。 目前全区有渔船239艘。按作业水域分:长江水域67艘,长寿湖162艘,大洪湖10艘;按镇街分: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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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我区修改、完善了原有《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长寿境内渔业船舶发生的安全事故。
目前全区有渔船239艘。按作业水域分:长江水域67艘,长寿湖162艘,大洪湖10艘;按镇街分:江南街道44艘、凤城街道18艘、晏家街道5艘、长寿湖镇162艘、洪湖镇4艘、万顺镇6艘;按动力分:机动渔船103艘、非机动渔船136艘。由于大多数机动渔船为单机动力船,特别是在长江航行或作业过程中一旦熄火失去动力,人力操控困难,易发生事故。目前仍存在极少数群众图方便搭乘渔船或渔船非法载人载货的现象;渔民操作失误、不穿救生衣、自救技能欠缺等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
预案规定,渔船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不含)以下。Ⅱ级安全事故为较大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不含)以下。Ⅲ级安全事故为重大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不含)以下。Ⅳ级安全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为此,专门成立区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分别由区农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农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业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明确了各自职责。
按照处置程序,当渔船发生事故后,相关当事人或知情人应迅速向辖区政府或本水域海事等部门报告,请求救助。事发地街镇和相应水域海事部门应立即组织展开救援,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及区农委,加大救援力度。
渔业船舶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方面,以及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确保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援,减小损失,尽最大程度挽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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