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安监局建言献策《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
2015-12-18
作者:王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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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区安监局主动承担起了长寿区在《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调研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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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区安监局主动承担起了长寿区在《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征求意见稿)》调研期间的有关工作。
一是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发平任组长,局班子其余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党支部、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认真分析总结了近10年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亮点举措。
二是本着集思广益的目的,局职工走访了区内有关职能单位,广泛并多次向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工贸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征求涉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与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区内党外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拟建议修改内容是否得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吸纳所提意见之中的可行及合理之处。在综合采纳各方建议后,区安监局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底就《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事宜向市安监局反馈了20余条修改意见,部分内容得以在已通过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体现。
四是征询意见期间,区安监局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检查监督,尊重各级人大代表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把人大代表及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作为参考纳入到具体工作中,答复内容及开展的工作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也让上级部门满意,为《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最终获准通过贡献了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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