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强化“两高”关于办理 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司法解释宣贯工作
2016-03-14
作者:蒋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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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后,祁阳县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解释》活动,通过专题部署、集中学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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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后,祁阳县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解释》活动,通过专题部署、集中学习、培训解读、印发读页等多种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集中宣传《解释》的内容和意义,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积极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全县安全监管执法年动员会上,对《解释》进行了强调,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全体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定职责。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在安全生产动态专栏进行了宣传,突出《解释》的关键内容,重点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量刑入刑标准;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在网站、简报、微信进行宣传。同时,安全监管执法年等活动组织送法到一线,把《解释》精神传达至辖区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引导社会共同关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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