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安监局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6-08-23
作者: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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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夏津县安监局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深入学习和宣传。组织本单位全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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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夏津县安监局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深入学习和宣传。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安监办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尤其是领导干部组织学、带头学、深入学,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同时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培训力度,将《规定》列入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大力营造“学习规定、运用规定、遵守规定”的社会氛围,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共发放《规定》单行本1000份为企业免费发放,举办高危行业培训班6班次,培训110人次。
二是结合两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规定》各项内容得到贯彻落实。我局把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督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完全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参与和领导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督导企业积极做好风险点排查分级工作,共开展企业66家、共排查出风险点171个,其中三级风险点32个、四级风险点139个。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规定》要求,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抓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标杆企业的创建选拔工作,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规定》情况作为执法重点,纳入常态化执法检查内容,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企业围绕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夏津县安监局 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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