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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2016-08-29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日前,青州市安监局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8月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27号)通知精神和潍坊市安监局局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日前,青州市安监局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8月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27号)通知精神和潍坊市安监局局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细分任务,确保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根据本地实际将通知转发至安监办及重点企业,组织全体安监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咨询窗口,热心服务企业和广大群众。组织队伍深入企业,认真督导相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人力、财力、时间、内容四到位,严防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搞形式、走过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培训主体责任落实。青州市对照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常态执法计划,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推进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切实加大对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班组长和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督导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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