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安监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安全生产
2016-12-01
作者: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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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黄、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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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黄、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
一、建立“黄、黑名单”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负责对符合“黄、黑名单”条件的企业进行信息采集,经行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公布“黄、黑名单”企业,并抄告行业管理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黄、黑名单”企业每月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一是对列入“黄、黑名单”的企业,在当年评选“先进企业”、 “名牌产品”、“文明单位”等荣誉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各审批部门对在监管期间的“黄、黑名单”企业,不予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不予工程招投标,不予信贷支持; 三是对再次被列入“黄、黑名单”或者不按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延长一年重点监管时间,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守信联合纪律措施
每年年底,对各街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对工作尽职履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干部职工给予荣誉称号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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