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安监局严格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19号)和潍坊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潍安监字[2017]1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危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确保复产复工期间安全。
一是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对矿山、化工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要求复工复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组织和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复工复产的安全验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对各类停产、检修企业重要生产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生产系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制度,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认真、检查不细致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的企业,严肃查处,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是落实应急措施。各停产停工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认真分析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进一步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证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提别是应急预案修订的高危企业,要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备案。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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