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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重点局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017-06-02   作者:宋亮亮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是执行产权备案管理。为有效防止带病机械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凡是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使用年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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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执行产权备案管理。为有效防止“带病机械”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凡是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一律不予申报办理备案登记。

   二是落实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必须将产权备案证明、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书面告知建设主管部门。现场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现场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完善使用登记手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联合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同时,验收合格的设备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取得统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牌”,置于设备显著位置以备监督检查。

   四是严格日常检查。通过随机抽查、专家巡查、视频监控、专项检查等方式,狠抓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发现问题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并对不履行安装告知程序、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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