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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

2018-03-26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根据省、潍坊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安委会安排,为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从3月份开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 开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根据省、潍坊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安委会安排,为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从3月份开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开展涉油领域以及罐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涉油企业是否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炼油装置,非法开工投产,违法收购、加工、代为销售原油、石油产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油品储罐清洗、维修和报废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持续开展对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特殊作业环节的专项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企业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情况,督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作业票证、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检测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检查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特殊作业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企业,检查其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升级管理情况。

3.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停产企业监管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停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整改进展和复产情况。对整改完成并经安监部门复查合格需要复产的企业,按照首次开车程序,制定试车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确保复产开车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取缔关闭或转产的,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制定完善的取缔关闭、转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处置方案,聘请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重点查处非法出租生产设备,采用危险工艺,未经正规设计,未办理任何手续,采取拆除DCS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多种隐藏手段,对抗政府停产指令,有计划、有预谋的非法生产活动。

4.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对涉及硝基化合物、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进行评估。各相关企业对照评估内容开展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坚持边评边改,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跟踪督查,逐项销号清零。

5.深入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在前期摸底工作的前提下,做好组织示范试点工作。科学制订工作方案,选取有代表性的危险性较大的1~2家精细化工企业,组织风险评估技术实力强的机构开展反应风险评估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积极跟踪评估结论,掌握并研判本地区精细化工企业的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整体推进。

6.实施二道门防人工程。排查作业人数超过10人的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化工企业完成“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有效隔离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

7.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切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强化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格变更管理,突出强化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完善预案,并按规定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备案,企业要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8.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和巡查、检查制度。企业要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管控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员工、班组长、车间主任、主要负责人等对风险进行告知,企业要为员工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同时,要完成对12家市级标杆企业的评估工作。危化品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的带班、值班和巡查制度,增加巡查检查的频次,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做好管控措施,按时限要求认真整改。

9.强化对“煤改气”装置管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改气”装置的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变更管理要求辨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涉及“煤改气”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相应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安全仪表、自动化控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项目投用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对燃气投用、过程中的吹扫、分析、点火等关键步骤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煤改气”过程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10.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有关镇要按照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在化工园区确认公布后,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情况,加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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