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经营监管工作 关键要控制源头
2019-03-08
作者:宋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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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经营监管工作
关键要控制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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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清明,烟花爆竹禁放将迎来一次“攻坚战”,要想过上一个“无硝烟”的清明节,“禁放攻坚战”就必须控制源头。禁放或可相对缓解一些空气污染压力,还天空更多“本色蓝”。作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经营监管工作,是安监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做好监管执法的同时,我们应严控源头,加强宣传,抓住重点,长效管理,让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成为一种常态,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普法宣传。我们将从维护法规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拓宽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各市、区可以通过标语横幅、三微一博、张贴禁放知识宣传挂图、举办烟花爆竹燃放危害专题讲座、公开课、设置市民咨询点、摆放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宣传展板、地方报纸等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科普知识宣教,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烟花爆竹禁放意识和环境保护理念。
二、突出源头管控。一是加强对批发企业的经营管理。各地主管部门与辖区批发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要求其严格依法经营,落实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建立专门台账。禁止向禁放区和禁放点供应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管理。对处于禁放区和禁放点内的零售经营户,一律不再重新发放零售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要深入基层摸底排查,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到禁放管理系统内,同时,抓住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等关键少数,逐企逐户上门宣传,对社会公众要着重宣讲解禁放目的、意义,普及禁放知识。
三、严厉“打非治违”。按照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五大攻坚行动、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铸安”行动等统一部署,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严格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责,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清明期间禁放工作取得成效。然而对那些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特殊人群”,确保高压态势,严格执法。
烟花爆竹禁放“攻坚战”任重而道远,全国各地安监系统要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希望最终能达到宣传动员——不想买,源头管控——买不到,加强巡查执法———放不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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