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为加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意识,龙口市应急局对存在动火作业、制冷作业及高处作业等作业行为的企业进行检查。
在对某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登高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登高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龙口市应急局决定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是第一位的,也是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不能忽视的问题。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才能有效提高作业人员自身素养、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忽视安全,早晚要付出沉重代价!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持续加大对特种作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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