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的踩踏伤亡时间惊起了不小的波澜,媒体的评论都各有角度,有的批判商家的唯利是图、不顾顾客的安全和生命,有的批评管理部门的失位和失责,有的从民生的宏观上揭示民生的多艰,笔者也找了一个民生的角度理解这个大事件,从民生中的不同地位群体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得出的结论——重庆踩踏事件是弱者对弱者的践踏。
把整个事件归咎于商家的唯利是图当然有其的可取之处,但并非一针见血的道出问题的根源。毕竟,商家在当中也向顾客让出了相当一部分的利,原价每桶51.4元的5升装菜籽油只卖39.9元,不管超市是迫于竞争还是最终为了牟利,超市确实为顾客省了钱,相对于外面小店的原价出售,超级还是多出了几分利民的优点。
只把超市当作一个追求利益的主体很难让我们看清事件的本质和要害,相对于普通的商店,超市的特价促销可以理解为是为顾客提供利益,把事件中的超市还原为一个提供利益的主体,则顾客就是追求利益的主体。当然,超市在促销中也是获利的,但是为了看清问题,我们只研究超市给顾客利益这层关系。
显然,把超市挤得水泄不通来买特价菜籽油的顾客是低收入的顾客,这些低收入的顾客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省十几块钱买一桶油对中高收入者来说无多大意义,但是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就是降低生活成本的的大好机会之一,是他们追求生活质量的一个利好的选择,在物价上涨的现阶段其意义尤其特殊。对于只有出而没有入的老年人来说,购买特价产品就意味着创收。在超市的特价促销活动中,菜籽油的数量是有限的,有限的菜籽油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于是,有限的菜籽油和无限的顾客需求之间就产生了矛盾,矛盾的结果是顾客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的需求,必须与其他顾客竞争。这种竞争说白了就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博弈和对抗。
商店是可以通过排号的方式让抢购变得有序,这样可以避免人身的伤亡,但是并不能避免处于弱势群体的那部分顾客之间的无情地对抗和竞争。我们的社会可以理解为这样一个模型:有一个提供利益的主体,有许多追求利益的个体,在利益有限的情况下,追求利益的个体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必定使出浑身解数,老实者会遵守规范来追求自己的利益,会使旁门左道的人则不顾规范的约束钻出漏洞,从中渔利。于是,在人山人海的浪潮中,抢购演变成了体力竞赛和脑力竞赛,甚至是家族之间的争斗,据报道,“全家5口人早上6点来排队,一共抢到40桶油”的情况都有。
我们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竞争归咎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其实弱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竞争也是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源争夺中,强势群体利用其权势和一切可控制力量赢得了社会资源争夺的第一次战争,在社会资源的第一次争夺战之后,那些能够控制社会资源分配的社会资源以及那些可以催生社会资源的再生产社会资源被强势群体夺走,比如权力和城市居民户口等。剩下的只能是一些一次性消耗的资源,这些一次性资源不像权力一样能够进行社会资源控制和再生产,消耗了它就意味着物质性消灭,没有再孵化出其他社会资源的能力。这些一次性消耗的资源对于强势群体来说是廉价的,可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则是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与强势群体竞争的无力,在一次性社会资源的物质特性中,出于对生存的追求,弱势群体不得不张牙舞爪地挤下同样是弱势群体的其他人。
强者与强者之间的竞争是一场游戏,强者与弱者之间的竞争是一场风波,弱者与弱者之间的竞争是一场战争。“游戏”是有“惊”无险的,这种“惊”是“游戏”带给人类感官的享受上的刺激,有时甚至是一种喜悦和艺术;“风波”是无“惊”无险的,尽管有点起伏和躁动,但强者和弱者的地位之差以及占有资源的强烈对比足以让“风波”毫无悬念;“战争”是既“惊”又险的,这种“惊”不是“游戏”带给人类的享受上的感官刺激,而是一个具有欲望的文化生命体对自己命运和前途失去控制能力和安全感的恐惧。
强者与强者之间的竞争在合理的规范的约束之下可以结晶成人类的智慧,强者与弱者的竞争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倾向性法律中也可以孕育出人文关怀的果实,可是,弱者与弱者的竞争再怎么调整也会让人觉得心酸和无奈,就是在竞争可以让弱者摆脱弱者地位的现实中也不会产生尽如人意的结果,因为毕竟会有人在竞争中失败。这样的失败无疑是人类社会的悲剧之一。
如何缓解或者消解弱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竞争所产生的这种悲剧呢?
解决弱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竞争的这种悲剧的“本”不在于规范弱势群体的行为,规范弱势群体的行为只能是治“纲”,真正的“本”则是社会整体资源的公平分配。
对于强势群体来说,尽管他们为社会资源总量的增加做出了智慧性的,但是在享受富足的社会资源的同时,强势群体也消耗了很多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源应该是共有的,既然你比别人多消耗了它,那么你就应该为你多享受的这些资源付出一点责任,用你的富余来资助弱势群体。这种资助可以是自愿的,当然,从制度的完整性上来说,这种资助更应该是强制的,于是就有了资源的再分配和财富的再分配,个税起征点就是一个特殊的例子。[NextPage]
影响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往往是强势群体中的既得利益者,在第一次社会资源争夺战中,他们占有了能够控制社会资源分配的社会资源以及那些可以催生社会资源的再生产社会资源。这些既得利益者占有了这些压制性的社会资源。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守住这些资源,并且利用这些资源为所欲为,于是贪官一个接着一个,窑主一个接着一个。
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具有倾向性饿关怀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人说所弱势群体和他们的地位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因为弱势,所以不被关注;因为不被关注,所以更弱势。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弱势群体需要的不仅是制度上的物质性的再分配,他们更需要社会对他们弱者地位的认可,他们更需要法律赋予他们更多的保护弱者的权利。
通过对弱者地位的认可,我们才不会用居高临下的眼光俯视他们,才会对他们进行支持和帮助,才会收敛强势群体所倡导的社会价值观,才会倾听来自弱势群体的声音,才会明白强势群体不是弱势群体的救世主,而是他们的同胞。
通过法律赋予弱势群体更多的保护弱者的权利,弱势群体才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制度支撑,才有知情权去了解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才有参与权参与决定利益的分配,才有表达权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才有监督权监督利益分配的过程的正当性。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或者这些权利无法落实,弱势群体就找不到来自制度公平的心里平衡,只利于强者而不利于弱者的制度产生的必然是一个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也必然是大部分人对小部分人仇恨的社会。
在无法摆脱弱势群体的现实中,或许,一个社会的价值就在于平衡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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