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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规定灾区务工人员可带薪休假返乡

2008-05-16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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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进)昨日,东莞市劳动局下发紧急通知,灾区务工人员返乡,企业应安排带薪休假且保证灾后重返岗位。

  劳动部门表示,对于灾区务工人员因需返乡提出辞工要求的,劳动部门会迅速介入处理,组织企业与员工协商,动员企业安排员工带薪休假返乡,保证其在灾后重返岗位就业,并督促企业立即结算员工工资。同时会切实维护灾区在莞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提供就业帮扶,加强劳动监察、信访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迅速优先处理涉及灾区务工人员的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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